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是多久?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?

日期:2026-06-15 15:36 来源:明溪县司法局
| | | |

  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;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、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,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相关链接: